
2026年6月3日,美国FDA将扬州鸿盛鼎化学有限公司列入进口预警66-79(Import Alert 66-79),理由是该公司拒绝FDA检查。这一执法行动的直接后果是:鸿盛鼎化学生产的所有药品在进入美国口岸时将被自动扣留(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, DWPE),未经FDA或认可实验室检验合格不得放行。
这不是一起孤立事件。杭集工业园——这个号称"中国牙刷之都"、年出口口腔清洁产品超30亿元的小镇——已有至少5家OTC药品企业被FDA列入进口预警或发出警告信。鸿盛鼎化学的"拒绝检查"选择,将一个长期存在的行业问题推到了台前:当FDA敲开你的大门,说"不"的代价究竟有多大?
一、法律基础:FD&C Act第501(j)条——拒绝检查即"掺假"
从FDASIA到501(j):立法的演变
2012年7月9日,《FDA安全与创新法案》(FDASIA)由奥巴马总统签署成为法律。该法案第707节在《联邦食品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》(FD&C Act)中新增了第501(j)条,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以下核心原则:
如果药品在任何一个工厂、仓库或机构中制造、加工、


Comments | NOTHING
该文章已经关闭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