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VD监管模式杂谈:无罪推定还是有罪假定


喜欢点电影的朋友,特别喜欢美国警匪片的朋友,对下面这句台词应该不会陌生;

这句话背后的逻辑就是当今司法界普遍采用的无罪推定原则。

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,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一推定事实的存在。换言之,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,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。

而另一种模式,先称之为“有罪假设”的是指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之前(即在法官宣判当事人无罪之前),法官无理由的认同当事人是有罪的.需要辩方律师提供足够的证据(包括充足的人证和无证)反驳控方,证明当事人无罪。

这两种模式的简单区别在于谁来提供证据证明有/无“罪”:无罪推定由监管方提供证据,证明被监管方违法行为;有罪假设则有被监管方提供证据,证明自己是守法的。

结合目前我的模式,大家应该有一定的想法了

声明:Alber.F|版权所有,违者必究|如未注明,均为原创|本网站采用BY-NC-SA协议进行授权

转载: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 - IVD监管模式杂谈:无罪推定还是有罪假定

医疗器械质量和注册管理的信息化的尝试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