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朋友问,管道纯化水系统的管道内流速控制到多少合适?有没有法规要求?
查了一下,还真找到一些出处,纯化水系统中的分配子系统(管道)除了完成纯化水系统的分配之外,还应达到对管道内的纯化水不带来污染。目前国内外的法规对于这种细节问题一般是不涉及到,这就需要去查阅相关的技术标准或指南。国内的《GMP实施指南2010版》中的水系统GMP实施指南中常见问题讨论中就有这么一款:
5.9 流量和循环流速
流速的要求不是法规的要求,只是一个在工程上这样做会更有利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。管内的流速通常目的是达到湍流的状态,一般要求雷诺数大于4000。工程实践上常使用的范围是1m/s到3m/s,实际上常常是要求不低于0.9m/s。一般也不会使用高于3m/s
以上的流速,因为过高的流速会导致压力损失加大、管道振动、自动阀门开关冲击大等一系列问题。在用水高峰时段,短时间内回水流速低于0.9m/s也是可以接受。
从上可至,控制回水流速的目的是为了破坏微生物生存环境,从而达到减少污染风险。雷诺数大于4000的湍流状态下的水更有利于抑制微生物的生长。雷诺数计算公式:
Re=ρvd/μ
v、ρ、μ分别为流体的流速、密度与黏性系数,d为一特征长度。例如流体流过圆形管道,则d为管道的当量直径。利用雷诺数可区分流体的流动是层流或湍流,也可用来确定物体在流体中流动所受到的阻力。
图片来源
根据雷诺数计算公式很明显可以看到流速和管径这两个影响因素。从而也就有了上面的讨论(懂英文的可以去找ISPE水系统和蒸汽的制药工程基准指南,里面也有相关资料,欢迎来这补充)。
补充:另外找到相对权威点的出处GB50913-2013《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》4.4.3,摘抄如下:
4.4.3 纯化水宜采用循环输送。循环输送管路需满足以下要求:
1 循环供水流速宜大于1.5 m/s;
2 循环回水流速不宜小于1.0m/s,循环回水流量宜大于泵出口流量的50%;
3 支管长度不宜大于支管管径的3倍。
参考资料链接:
雷诺数--百度百科
ISPE水系统和蒸汽的制药工程基准指南
GB50913-2013 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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