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FDA的创新医疗器械政策


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(FDA)从两个方面支持和引导医疗器械创新。一是优化并建立新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途径,加快创新医疗器械进入市场;二是适时制定并发布有助于审评决策的应用工具和战略计划,合理分配监管部门内外资源,推进创新监管科学发展来促进行业创新。   
一、优化和建立产品审评审批途径   
2013年5月17日,FDA发布了医疗器械上市申请的优先审评(Priority Review)途径。这类产品适用于“治疗或诊断危及生命、不可逆衰竭性疾病或状况”,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:1.器械的突破性技术优于现有技术并带来临床优势;2.尚无批准的可替代治疗或诊断手段;3.器械有突出的、优于现有已批准的产品的临床优势;4.器械的利用度最符合患者的利益。   授予优先审评的申报产品将会排在审查申请队列的最前面,在上市前审批(PMA)、上市前通告(510k)、分类(De Novo)申请中快速审评。同时,还可能获得额外的审评资源,如小组审评、专家会审评等。  
二、快速通道途径   
2015年4月13日,FDA启动医疗器械快速通道途径(Expedited Access Pathway),旨在加快治疗或诊断危害生命或不可逆衰老疾病(如慢性或阳性肝炎、心肌梗死、癌症、中风等)医疗器械的上市速度。进入快速通道的产品享有前文中“优先审评途径”的优惠政策,同时,申请人可与FDA下设医疗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(CDRH)工作人员讨论制定一份数据开发计划(Data Development Plan),确定申请人需要收集的临床和非临床数据,以及器械研发和上市的时间表,在研发阶段对申请人进行指导。
  
三、人道主义用器械审批途径   
FDA于1990年《医疗器械安全法案》中提出人道主义用器械(Humanitarian Use Device, HUD)的认定条件和豁免审批途径,鼓励企业研发用于治疗或诊断罕见病的医疗器械。该类医疗器械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  1. 用于治疗或诊断患病率极低的疾病,该疾病每年在美国的影响人数少于4000人;
  2. 尚无其他已上市器械能够治疗该疾病;
  3. 使用该器械不会给患者带来严重的、不合理的风险;
  4. 可能给患者带来的益处超过疾病或损伤的风险
      

当医疗器械被认定为人道主义用器械后,可申请人道主义用器械豁免(Humanitarian Device Exemption)途径。具体来说,申请人应至少向FDA充分证明使用该器械不会对患者构成重大的不合理风险,同时使用它可能给患者健康带来的益处大于风险,以保护患者利益。   
2016年12月,美国国会通过《21世纪治愈法案》(21st Century Cures Act),修订了人道主义用器械的定义,将原有罕见病人数限制从“少于4000人”改为“不多于8000人”。   
四、监管科学发展计划   
FDA于2004年3月首次提出关键通道计划(Critical Path Initiative),鼓励医疗器械在研发、评价和生产过程中的科学创新。2006年,FDA又发布了关键通道机会列表,列出了76个具体的科学机会,有助于解决包括药品、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监管的科学问题。其中,76个具体内容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:更好的评价工具;提高临床试验效率;生物信息学的利用;转向21世纪的生产方式;研发解决公共健康急需问题的产品;针对特殊风险群体。   
FDA于2011年2月首次提出了医疗器械创新计划(Innovation Initiative)。对新的、具有突破性的医疗器械进行优先审评,计划通过缩减医疗器械的研发、评估和审查时间和成本,使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安全、突破性医疗器械新产品。上文提到的“快速通道”途径就是创新计划的成果之一。同时,创新计划还寻求提升FDA的监管能力,包括采用多种媒介和工具加深对产品或技术的理解,制定应用指导原则建立“风险-收益”框架,增加审批决定的公开透明等。   

摘选自国家局器审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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